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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2年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2-05-08 来源: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朝卫通字〔2012〕122号

    各有关医疗机构:
    现将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2年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(京药监械[2012]2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○一二年五月四日

京药监械〔2012〕22号

    各药监分局,各区县卫生局,市器检所,市药品监测中心,各有关医疗机构: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)和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(试行)》(卫医管发〔2010〕4号)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,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,保障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安全、有效,逐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水平,维护广大患者和医护工作者的切身权益,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将于2012年5月至11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专项工作。

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


    附件:2012年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.doc